一、夫妻个人工资卡离婚后分割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无特别的协议约束,那么任何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应当被视为共有财产。
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将被平分。
然而,若当事人之间事先已有明确约定,应按照该约定执行,另一方不得对此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有什么
关于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在夫妻关系缔结之前发生的负债和债务,即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约定由其中某一方独立承担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将原本需共同承担的债务,通过约定的方式交由一方当事人进行承担,此类情况将被视作是该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这种约定对债券人不会自动产生对抗力,除非债券人事先了解到这类约定,或者事后明确认同该约定。
3.由于一方个人原因造成的超支,如过度参与赌博、吸食毒品、酗酒等活动而导致的负债和债务。
4.根据遗嘱或
慈善捐赠合同,明确规定只提供给配偶中的一方所有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并附带这些遗嘱或捐赠合同引发的债务,同样需要由获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则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还款责任。5.未经对方准许,擅自补贴与自己并无抚养义务的他人所造成的债务。
6.在未告知配偶的情况下,擅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引发的债务,而且这些资金的获取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享的用途。
7.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必须由特定个体承担的债务,例如,夫妻中有一方因为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益等原因所遭致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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