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当地取证可以通过在公共场所的照片、视频或者在自己家中记录偷情现象进行。由于婚外情一般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所以取证的方法必须适当,不能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可能性。最好是在自己的家中或者公共场所进行婚外情取证。
一、婚外情如何当地取证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昆明外遇调查取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二、可能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是与异性发生婚外通奸的关系(简称“出轨”):这种婚外情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偶尔的短暂性的与异性交往的关系,其中,包含了婚外嫖娼及一夜情关系,也包括与其他有配偶者的通奸关系,这几种关系也就是经常提到的出轨关系。
其次,婚外与他人同居的关系:这里的同居关系是指长期的稳定的同居关系,不以婚姻关系来称呼的婚外恋的关系,多数表现为非法同居的关系,包括保养情妇或者二奶,以及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的恋爱关系。
最后还包括重婚的关系:重婚区别与一般的婚外恋关系,重婚是指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知情或者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和法律婚姻关系,这种重婚的关系是构成重婚罪的。
三、婚外情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确定比例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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