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有男女双方要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禁止条
件则主要是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如堂兄妹,表兄妹不能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
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的必备要件是什么
缔结婚姻需满足以下四条规定:
第一,必须达到法定的适婚年龄;
其次,婚姻应建立在双方的真实意愿之上;
再者,双方不能属于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
最后,必需确保双方并未处于已婚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